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 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 子爽,立孝为太 子。爽闻, 即使所善白 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 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 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 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 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 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 喜於衡山王子孝家 。吏劾孝首匿喜 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 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 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 子曰:“ 勿捕。”遣中尉安 、大行息 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 行还,以闻, 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