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 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