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 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 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 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 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 失者,则明 饰其无失也。大忠 无所拂悟,辞言无 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 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