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 俗治,毋 赋税。南阳 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 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 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 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