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