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 满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