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 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 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 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