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, 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 币物,传车马 被具。而初郡时 时小反, 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 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 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 以訾给毋乏而已, 不敢言擅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