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 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 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 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 侯既出, 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