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 之变,多积货逐利 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 贫民无产 业者,募 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 。异时算轺车贾 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 如故。诸贾 人末作贳 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 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 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 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 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 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 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 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