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 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 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 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 ,费皆仰 给大农。大 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 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