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