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 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 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 ,与王御者 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 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 恐言国阴事,即 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 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 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 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 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 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 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 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 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 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 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 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