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 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 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 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 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 卖买,居邑 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 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 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 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 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 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告 者,以其半畀之 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