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