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 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