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 其计,则毋以其失 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 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 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 泽既渥,深计 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 乃明计利害以致其 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 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