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 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 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益封 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 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