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 饰所说之所敬 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 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 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 同失者,则明 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 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 弥久,而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 以此相持,此 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