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 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 ,宽贷赋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商贾 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 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 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 市籍,各以 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 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 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 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