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 禺以西至蜀南者置 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 给初郡吏 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 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 之,间岁万馀 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,不敢言 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