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 哉!其除 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