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 数十人;远者数 千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吏 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