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