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 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 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者 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 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