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 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 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 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 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 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 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 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