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 ,且以其故俗 治,毋赋税。南阳 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 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 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 助赋,故 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