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 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 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 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 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 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