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 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