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 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 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 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