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 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大农 以均输调盐铁助赋 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 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