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 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 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