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