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 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 以予薄昭。及系急 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 见绛侯狱辞 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