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