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