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 者置初郡十七 ,且以其故俗 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 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小反,杀 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 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 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