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 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 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