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