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