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 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