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 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 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 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 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 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 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 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 弃君命,罪一 也。”遂触树 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