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 地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 积无有,皆仰 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 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 贾人末作贳贷卖 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 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 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 、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 算;商贾人 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 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贾人 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