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 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后以 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 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 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吏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