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 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 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 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