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 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 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 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