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 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 以其失穷之; 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 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 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 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 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 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 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 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