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