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言 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 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 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 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 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。异时 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 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 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 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 。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 轺车二算;船五丈 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 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 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