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